嘉兴港乍浦港区E区4号泊位配套罐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3信息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嘉兴港乍浦港区E4号泊位配套罐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嘉兴港乍浦港区E4号泊位配套罐区工程

  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怡海路1

建设单位: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在E4号泊位后方陆域新征地块,建设配套罐区,储存货种为对二甲苯、乙二醇、乙酸、石脑油,新增用地面积47943.7m2,总罐容9.9m3。同时原码头设计货种发生部分变动,在维持总吞吐量250万吨/年的基础上,新增9类货种(乙酸、乙二醇、液体硫磺、石油沥青、叔丁醇、石脑油、乙醇、裂解碳九及混合芳烃),取消原审批的丁二烯、乙烯及丙烯3类货种。由于目前只启用了3座对二甲苯储罐,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1123日至20211230日(20个工作日)

系 人:许斌

联系电话:159673773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