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7信息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皇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皇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扩建项目

地  点:嘉兴市乍浦镇平海路1699号

建设单位: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浙江皇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嘉兴港区平海路1699号,利用企业现有土地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746.39平方米。设计年产3万吨微晶蜡及1万吨丙酸。目前实际年产21040吨微晶蜡。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0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 人:赵永刚

联系电话:183573076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及签到表